“好像是为情杀人,把人家一家老小都杀了,3个大人,3个孩子!”河南省新乡县原阳县,一家6口惨遭灭门,最小的年仅2岁,嫌疑人孙某飞行凶后驾车逃跑,随后跳入黄河自杀!(来源:华商连线)
1、没有前科、能干事、为人很好、性格开朗,为什么选择杀人,而且是把别人一家老小都杀了呢?知情村民表示是“为情杀人,死者家的男子和一个女的私奔了。”正应了那句“自古奸情出人命”!
2、但无论犯罪嫌疑人孙某飞处于何种目的,采用这么凶残的手段,杀害一家六口,已然涉嫌故意杀人罪,与义愤杀人、激情犯罪、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防卫过当等情节较轻的犯罪不同,孙某飞故意杀人致多人死亡,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孙某飞或许也知道自己在劫难逃,逃跑后选择了自杀。孙某飞这一死,其刑事责任也就无需再追究。
3、虽然孙某飞死了,借此逃脱了刑事责任,但是却苦了自己的老婆孩子。首先,受害人家属仍有权在孙某飞个人财产范围内要求民事赔偿,也就是说孙某飞和其爱人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半需要作为赔偿支付给受害人家属。当然赔偿的来源仅限于孙某飞的个人财产,如果孙某飞的个人财产尚不足以支付受害人赔偿的,其家人无需支付。其次因为孙某飞故意杀人,他10岁的孩子甚至于孙子孙女以后工作、生活也会受到影响,尤其是从军、从政。
人不可貌相,谁曾想到平时看起来为人很好、性格开朗却实施了如此惨绝人寰的暴行?因此与人为善,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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