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09月16日13时58分许,原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原阳县葛埠口乡姬庄村口处发现杨某亮,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两轮摩托车顺姬庄村由南向北行驶至姬庄村口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该车驾驶员杨某亮满身酒气,我队民警现场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其测试结果为mg/ml,随即我队民警将杨某医院,并于年09月16日14时04分让医护人员对其抽取了静脉血两份,并于当日我队民警将其血液样本送至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并做出结果。经检验,杨某亮血液乙醇含量为.05mg/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09月19日21时05分许,原阳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幸福路田庄村路口附近时,发现毛某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GD***V白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顺幸福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田庄村附近,看到交警在前面查车并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后发现其有饮酒嫌疑。随即我局民警将毛某医院让医护人员于年09月19日21时36分许,对其抽取了静脉血两份,年09月20日我局民警将其血液样本送至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年09月20日做出结果,经检验,毛某风血液乙醇含量为.8mg/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办理中。
年9月1日20时许,原阳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原阳县中兴街与北干道交叉口附近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G3***5的黑色奇瑞牌小型轿车形迹可疑,在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一身酒气,初步讯问得知该驾驶员名叫王某福,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将其口头传唤至原阳县交警大队进行询问查证,经过酒精测试仪测量,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2.20mg/mg,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年09月17日11时10分,周某锋驾驶号牌为豫GA***1中型普通客车(原阳-陡门-周庄)行驶至原阳县原陡路与G交叉口处被原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21人。涉嫌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周某锋处罚款元并记6分的处罚。
年8月23日13时25分,李某玮驾驶豫GP***7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顺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KM+M处,与同向在前行驶的王某驾驶的无号牌雅迪牌三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袁某甜受伤,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8月31日20时45分许,李某宗驾驶无号牌东方红牌三轮摩托车顺新乡市原阳县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到双龙加油站对面(km)斜着向路北过路时,与顺国道由东向西行驶的高荣生驾驶的豫GH***D荣威牌小型普通客车
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李某宗、李某依受伤的交通事故。
年09月07日18时55分许,李某庆驾驶豫GL***6传祺牌小型轿车顺幸福路北侧道路由东向西行驶到银李庄路口处,与同向行驶到此处向北转弯过道路的孙某兰驾驶的格林豪泰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孙某兰受伤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发现李某庆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现场勘查结束后我队民警将李某庆带至原阳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让医护人员对其抽取了静脉血并送至新乡医学院检验,经检验,李某庆血液乙醇含量为39.25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
道路千万条,安全 条
还希望各位车主们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