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虽美
却是个危险的“杀手”
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
还是销售和燃放
都要经过许可
如果没搞清楚这些“规矩”
分分钟就可能受到处罚!
但是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春节即将来临,
是否能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气氛?
答案显而易见,不可以!
新乡市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3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一年)的通知》,(豫政)
一、禁售禁燃范围
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及划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乡县、卫辉市孙杏村所辖区域。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平原示范区自行确定本辖区内具体禁售禁燃范围。
二、禁售禁燃内容
禁售禁燃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但!
就是有人无视禁令,
1月19日
新乡县警方查处一起
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为保障辖区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按照局党委工作安排,全方位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开展打击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流散社会面危爆物品的清查收缴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月19日,该所对七里营镇一鲜花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商店存有少量烟花爆竹,民警通过排查深挖,又在店主家中发现数箱烟花爆竹。经过调查取证,该商店负责人吕某(女,53岁,新乡县七里营镇人)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
据悉,为确保完成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该所提前着手,对严防烟花爆竹“零容忍”,开展宣传发动“零死角”、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排查整治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小编再次提醒
请大家一定要谨记!
诚然,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
表达节日喜庆心情的形式
但,一声声震耳欲聋的烟花爆竹背后
存在着诸多隐患:
噪声扰乱群众休息
有被炸伤及火灾隐患
还对空气质量有影响!
郑重提醒广大群众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请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说NO!!
来源:平安新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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