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评判一个地区整体综合实力的“试金石”。地方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的重要来源之一,主要由各项税收和非税收收入构成,主要用于地方的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新乡是河南省地级市,地处河南省北部地区,年一季度新乡市完成财政收入62.8亿,同比增长10.5%,较快的财政增速说明一季度新乡市各项经济产业运行平稳,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各区县的一季度财政表现。
一季度新乡市下辖各区县的财政收入数据为长垣市15.2亿,辉县市8.24亿,红旗区4.22亿,平原新区4.1亿,卫辉市3.73亿,原阳县3.44亿,牧野区3.14亿,新高新区3.02亿,新乡县2.97亿,封丘县2.68亿,获嘉县2.4亿,开发区2.29亿,延津县2.17亿,凤泉区1.44亿。
一季度长垣市完成财政收入15.2亿,继续领跑全市各区县财政收入首位。长垣市整体经济综合实力常年位居新乡市第一位,从产业结构来看,长垣市的重装备制造、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两大主导产业是保持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因素,一直以来长恒市积极培育产业链的强化和延伸,地区企业对税收支持较大,随着地区经济的逐步复苏,主要税种都迎来了正增长。
一季度辉县市完成财政收入排在全市第二位达到了8.24亿,与长恒市差距较明显,不过对于其他地区的财政领先优势十分明显,并且一季度的财政增速达到了18.7%,近些年的产业培育效果开始体现在财政收入方面,另外在能源价格上涨的驱动下,辉县市下辖的重点能源企业对地区财政贡献较大。
红旗区和平原新区一季度分别完成财政收入4.22亿和4.1亿排在全市第三第四位,而卫辉市、原阳县、牧野区等地区一季度财政收入都在4亿元以下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