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公众先欣赏《原阳县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原文)
《延安读报》公众平台代公众请原阳县宣传部答复如下问题:
1.出台办法前,原阳县的新闻记者接待出现过那些弊端和不足,才使县委宣传部出台该接待管理办法?
2.《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没有要求记者采访必须到县委宣传部签到领取采访许可证,请问新闻采访自由在原阳县还有采访自由没有?
3.第三条规定:新闻记者来我县采访时,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验明合法有效新闻记者证后,向来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请问,所有记者只有有合法记者证对负面采访也都发放记者证吗?
4.为何记者已经到达现场被设为异常状态?对异常状态能否做一个完美的解释。
5.第四条规定:全县党员在各类网络媒体中必须用网名,包括个人简介和身份资料,不得包含与我县的相关信息。发布时不得显示所在定位。请问全县党员干部进入白色恐怖的年代怕国民党剿杀还是全县党员集体做违法的事了,不敢以真实示人?
6.第五条规定: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采访权,积极主动提供服务,请问这是在记者拿到县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采访许可证的前提下,还是只要记者有合法有效的记者证就应该这样做?请具体说明。
7.第六条规定记者与新闻宣传部门接洽,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第七条却又规定不准无辜拒绝采访或者阻挠记者正常采访活动,对拒绝采访,阻挠采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请问,假如记者有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但是宣传部没有给开具采访许可证,那么记者到被采访单位时,被采访单位领导怎么做才能做到,既按照第六条的拒绝采访又按照第七条的不拒绝采访?请做出示范。
8.第八条,被采访时只发布准备好,请问记者提问的问题没有做过模拟准备的,该拒绝还是拒绝呢?拒绝了造成负面影响,追究责任怎么办?配合了,违法了第八条,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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