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十项重点筑强教育民生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12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陕教〔〕25号)和《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渭南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渭发改发〔〕号)文件要求,结合大荔实际,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大荔县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县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收费主体
县域公办中小学校。
收费对象
课后服务收费对象为县域公办中小学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10。每天不超过两课时。
服务内容
一是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二是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组织形式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尊重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将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信息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与学生签订相关协议,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收费标准
(一)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城区学校2.3元/每课时?生,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4.6元/天?生;农村学校2元/每课时?生,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4元/天?生。县域公办城区学校为东城和西城街道办辖区内的学校,农村学校为东城和西城街道办以外的其他学校。
(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根据教育理念和办学特色,可自行开展课后服务活动,不得收取费用。
(三)收(退)费方式: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实施时间
年秋季开学前执行。
编辑│张海峰审核│张长恒
来源│基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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