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屈旌
年7月,河南新乡多名孕妇参加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第二批中小学教育公开招聘,因体检项目中缺项“胸透检查”被拒绝录用。为此,在所报考岗位考生中总成绩第一的邹某对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今年12月11日,该案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据12月12日北青网)
涉事招聘方表示:招聘公告中明确载明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不招录邹女士,不违反任何行政、民事法律法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显然,无论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很难认同这种说法。
孕妇不能做胸透,否则会对胎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话会导致流产、畸形,这是个基本常识,医院也不会给怀孕女性进行这项检查。但是,如果不做胸透,就一定达不到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体检报告完整”,也就是说,这些孕妇们面临的是生育健康和工作机会的“二选一”,为此,有人提前剖腹产,有人无奈流产,有人忍气吞声,有人不甘心愤而维权,遭遇波折,付出诸多代价,只是为了得到一个公平就业的机会,令人何其不忍。
其实,孕妇求职的情况,并非没有以往规范可参考。国家公务员局曾有文件,孕妇报考公务员,可保留入职资格,暂缓体检。而今年,平原示范区最新发布的《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及考察通知》中也专门提到,受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并登记,勿做X光检查。迷惑的是,去年招聘时就没有这个规定,也不知道是去年疏忽了,还是今年突然醒悟了。
为了让自己的决定显得更有依据,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称,要求必须做胸透,是遵循防疫要求,考虑到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听上去相当顾全大局,但如果是这样,是否应事先说明。据邹女士反映,此前曾有人打电话询问,怀孕是否影响录取,得到答案是不影响。招聘公告中也没有特别说明,体检时也没有提醒,等到求职者付出了时间、精力、机会等多重成本,考出优异成绩后,再来“一刀切”,就是用看似公平的规则,制造不公平。
事实上,在回复求职者诉求时,涉事单位负责人,已经说出了心里话:这批教师急需上岗,孕妇无法达到要求。说白了,这还是那个老问题,用人单位需求与孕期女性特殊保护相冲突,但如果在招聘公告中写明,就容易落人话柄,所以故意将门槛卡死,又想钻空子,又想要面子。
但是,法律有边界,人心亦有衡量。但以冷硬规则逼迫孕期女性做两难的选择,无视《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剥夺孕妇平等就业的机会,怎么看都难言合情合理合法。类似的职场孕妇歧视已有许多前例,要求女性入职一年不能怀孕,将怀孕女性调离岗位或变相辞退等种种过分的做法,都是对女性的偏见和苛求。而政府部门招聘教师,本应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彰显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却玩起了文字游戏,成为“负面典型”,更让人深深体会到,女性尤其是孕期女性,面临着多么严峻的就业困境。
在求职、就业上为难孕妇,本质上仍是观念落后狭隘,将生育看成是女性个人的私事,不愿意承担保障孕妇权益的相关成本。然而,生育是人类存续繁衍的基础,关乎社会发展和国家未来,绝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情。否则,世界各国不会一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