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16时许,大荔县城关镇张某涛持“C1”型驾驶证驾驶陕E1***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两朝路连家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朝邑中队民警查处。经检测当事人酒精含量为48.2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来源:大荔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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