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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荔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荔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办法》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对年新创建A级景区的农业园区进行了初评,经过前期评审,确定符合条件景区为“新茂农场观光园”,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及时反映给我们。公示期三天。
公示日期:年10月27日——年10月29日。
联系:大荔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股白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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