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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
为了深化全市中考招生改革工作,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69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跨市(区)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4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审定,现将《渭南市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坚持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渭南高级中学高中招生计划的申报情况,同时充分考虑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规范办学情况,以及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等因素编制下达。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学校总规模计划,包含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等计划。
三、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本计划下达后,各区县及学校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无计划擅自招生。凡违规的县市区及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努力完成年招生计划。
附件: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渭南市教育局
年7月21日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深化全市中考招生改革工作,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69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跨市(区)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4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审定,现将《渭南市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坚持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渭南高级中学高中招生计划的申报情况,同时充分考虑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规范办学情况,以及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等因素编制下达。
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学校总规模计划,包含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及县域内、市域内、跨区域招生等计划。
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本计划下达后,各区县及学校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无计划擅自招生。凡违规的县市区及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各民办普通高中要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努力完成年招生计划。
附件:渭南市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渭南市教育局
年7月21日
来源:渭南市教育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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