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夏生产来临,为确保三夏期间社会稳定和生产安全,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原阳县司法局立足本职,多措并施,为“三夏”生产保驾护航。
扎实做好“三夏”生产法治宣传工作。结合“三夏”秸秆禁烧工作,紧紧围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防火意识。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重点宣传《刑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倡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针对三夏期间矛盾纠纷集中、多发、易发等特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要求各乡(镇)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案件台账登记工作,对重点疑难案件及时整理相关卷宗。发挥乡(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作用,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调联动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及时进行现场调解,不留隐患,对调解难度较大的纠纷做好登记,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事态不扩大、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限期化解纠纷,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夏收夏种,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三夏”生产环境。三夏开始至今,已排查矛盾纠纷3起,通过及时的介入与调解,均在可控范围,无一例激化。
案例一:原阳县官厂乡熊某某与李某某健康权纠纷调解案。年6月1日晚上11点左右,被申请人李某某开车碾压申请人熊某某家的责任田,申请人熊某某前去阻挡并发生肢体冲突,结果造成申请人熊某某手机摔坏且受伤。经原阳县官厂乡派出所出警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解、处置。
申请人熊某某要求被申请人李某某赔偿自己占地费,复耕费,手机费,精神补偿费共计4万元。经原阳县官厂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了发生事件的起因,经过。经过调解员调解、分析,被申请人李某某反思了自身的问题,对自己的冲动带来的后果感到后悔,积极配合调解员对申请人熊某某及其家属道歉、赔偿。申请人熊某某接受了被申请人李某某的道歉,并同意减免所要求的赔偿。双方于年6月2日凌晨两点签订调解协议。
案例二:原阳县阳和街道刘某领与刘某轩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年6月7日,申请人刘某领与被申请人刘某轩达成口头协议,被申请人刘某轩将申请人刘某领的12余亩农田麦进行机器收割。但被申请人刘某轩机器收割结束后,收割机仅收了斤小麦。经双方查找问题后,发现因为被申请人刘某轩没有发现收割机履带被树枝勾住,导致大部分小麦连带麦秸都留到土地里。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刘某轩退回收割费用元及赔偿损失。
调解员立刻到现场进行拍照、了解情况,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支付收割费用时,申请人刘某领已向被申请人说明农田中有部分的核桃树等,收割麦田时需要注意。但被申请人却在收割时并未在意,因自身的问题导致了机器出现故障。在调解员查明原因,向双方予以说明后,被申请人刘某轩同意退还收割费用元,并赔偿申请人刘某领的损失元。
工作队帮助困难村民收小麦,齐心协力保增收。正值夏季农忙时节,小麦收割成为农户面临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在今年疫情防控的情况下,部分家庭面临家中无人或劳动力无法回家收割等问题。县司法局驻村工作队急群众之所急,为外出人员和家庭有困难人员解决后顾之忧。抓住晴好天气的有利时机,不顾天气炎热,深入田间帮助有困难的农户抢收小麦,确保颗粒归仓。
截至目前,共发放法治宣传材料余份,排查矛盾纠纷3起,调处成功3起,用法治为“三夏”生产保驾护航。(田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