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一家花店的老板娘被控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罪!
烟火燃放法律
烟火爆竹
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不论生产,运输,储存
或出售或燃放
必须得到允许
要是不明白这些“规则”的话
一分一秒的惩罚!
但偏偏有人要做榜样…
随着春节的临近,
可不可以放烟火来增加气氛呢?
回答很明显,不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禁止销售禁燃烟花爆竹通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意见》
发布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通知》(一年),(豫政)
第一节禁燃范围
位于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和新乡县、卫辉市孙杏村所辖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区。由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平原示范区自行确定辖区内具体的禁燃区。
第二节禁燃的内容
禁止在禁燃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但是!
有人无视这一禁令,
一月十九日
新乡警查一起
贩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为了确保辖区群众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按照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辖区安全大检查,重点打击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缉流散社会人员危爆物品的力度,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一月十九日,警方对七里营镇一家鲜花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放少量的烟花爆竹,经查深挖,又在店主家中发现数箱烟花爆竹。经调查取证,该店负责人吕某(女,53岁,新乡县七里营镇人)因非法销售、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
据介绍,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圆满完成,该所提前着手,对烟花爆竹禁放“零容忍”,开展宣传发动、“零死角”、消防安全“零隐患”、社会治安“零事故”的大排查大整治,收到了良好效果。
再一次提醒,请大家牢记!
的确,放烟火是一件好事
表现节日喜庆气氛的方式
而背后却是震耳欲聋的烟火声
其中存在许多隐患:
噪音干扰群众休息
存在着爆炸伤害和火灾隐患
也会影响空气质量!
严肃地提醒着大众
遵守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请勿乱放烟花爆竹
坚定地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