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河南省高速交警八支队)年1月21日晚,高速交警八支队民警王春生接到指挥室指令称京港澳高速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民警立即反应,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这是一起一辆小轿车追尾一辆轻型货车的事故,小车因为撞击较严重,无法启动,所幸无人受伤。
民警见到小车驾驶人后,发现小车驾驶人浑身酒气,意识不清,无法回答民警询问的问题,只是一个劲儿地向民警喊到自己错了,经过对小车内部的驾驶证和驾驶人对比后,得知驾驶人为原阳县郭某,民警立刻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三百多毫克,已经属于严重的醉酒驾驶,民警将郭某安置在警车内,安排专人看管约束,通过对现场进行勘察,初步判断是一起醉酒驾驶后径直撞上前方货车的交通事故。勘察完毕后,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经检测,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ml,属醉酒驾驶。
郭某在交警队约束至酒醒后,交代了自己和朋友喝酒的事实,原来事故发生那天,郭某参加朋友的婚宴,和朋友两人总共喝了一瓶白酒,之后自己又单独喝了一两白酒后,回到家中躺在床上,突然意识不受控制,就开车上了高速,由于喝得太多,郭某也无法解释自己因何原因驾驶车辆上高速,也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经过交警的批评教育,郭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都说酒后驾驶,害己害人。遏制酒后驾驶,不仅需要交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司驾人员自觉践行交通法规,也需要亲朋好友竭力规劝。在这里提醒大家,家人、亲朋杜绝劝酒恶习,积极主动提醒、监督机动车驾驶员切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大义灭亲”举报违法,这样,交通事故就会大大降低,人生安全就多一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