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了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聚集性传播风险,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现就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聚餐聚会聚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带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禁组织和参与聚餐。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饭店聚餐以及其他各类聚餐活动。
三、严禁组织和参与聚会。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和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各类聚会活动。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工作以外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联欢会、茶话会等非必须聚集性活动;严控各类会议活动,召开会议时,要做到间隔落座、规范做好防控措施。
五、严格婚丧喜庆事宜操办。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防人员聚集。
六、严格履行请示报备制度。严格按照“非必要不离荔”原则,严禁未经报备审批、私自离荔外出。对确因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需出县的,严格落实外出请示备案制度。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突出的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确保防控工作令行禁止。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落实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的疫情防控要求;要积极教育、引导、规劝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邻里乡亲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全县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加强对违规聚集、聚会、聚餐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从严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将派出明察暗访组,深入各部门单位,对酒店、饭馆、茶馆、农家乐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坚决查处问责,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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