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大坪乡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元阳县大坪乡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万元
元阳县大坪乡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元阳县大坪乡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元发改复[]47号文件批复。采购人为“元阳县大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磋商人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元阳县大坪乡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新建房屋建筑面积.56m2,框架结构,基础为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檐口高度14.55m,层数4层,一层层高3.6m,二~三层层高3.3m,四层层高3.9m。
2.2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大坪乡
2.3采购范围:元阳县大坪乡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包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4预算资金(招标控制价):1209.83元
2.5资金来源:自筹
2.6计划工期: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能从事经营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的要求: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⑵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财务要求:提供年经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注册不满1年,可提供注册之日起到磋商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资金的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⑹类似业绩:年至今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注:近期磋商截止时间止成立不满1年成立企业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谈判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4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