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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荔县教育局

大荔县教育局

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方案

按照《大荔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大荔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大荔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大荔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成年“两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全段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依据陕西省《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渭南市《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项项达标、校校达标”的要求,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促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有关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问题整改,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配置,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继续推进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任务园整改工作,年21所幼儿园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开展自查,接受县级督查;年、年相关任务学校达到优质均衡发展标准要求。

三、监测对象

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任务校名单。(见附件1)

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任务校名单。(见附件2)

四、监测指标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见附件3)

五、工作步骤

1.学校自查(3月份)。各校(园)对照评估标准逐项开展自查,找准工作薄弱环节,建立自查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

2.过程督导(4-5月份)。各学校(园)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改任务,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督导室根据创建工作实际,开展入校督导,查找问题短板,提出整改建议,具体指导各校(园)创建工作。对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24所任务园,开展回访督导,推进存在问题的进一步整改落实。

3.整改提升(6-7月份)。各学校(园)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开展整改,逐一销号,并向县教育督导室提出验收申请。督导室根据各学校(园)整改进程,开展问题整改督查,通报全县工作情况,对未完成任务的学校进行约谈。

4.县级验收(9月份)。县教育督导室对照标准开展实地评估,重点查看指标达成和弱项整改落实情况,并向市督导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5.市级验收(10月份)。各创建校(园)对县级验收中反馈的问题加大整改,确保在市级验收中问题整改到位。

6.总结表彰(11月份)。根据市级验收反馈的问题清单,各学校(园)持续开展整改落实,督导室根据全年工作情况评选优秀单位。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任务校(园)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时间表,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并持续提升创建实效。

2.科学谋划,明确目标。各创建校(园)要深入学习指标要求,逐条对照,摸清家底,查找短板,全面分析,突出重点难点任务,逐项开展整改,以创建工作推动学校(园)高质量发展。

3.强化督查,落实问责。各任务校(园)要在问题整改和管理提升上下功夫,督导室将按照上级督导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分类指导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与校园长履职结合起来,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滞后的校(园)要进行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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