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李文雷
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
年龄:34岁
住址:原阳县齐街镇北黑石村中区号
执行案号:()豫执号
立案时间:年4月24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李文雷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年3月27日作出的()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文雷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款元及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元。李文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年5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李文雷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款元及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元;执行费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悬赏声明:凡是向原阳县法院举报李文雷下落或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该院将按照申请人的承诺对提供线索者给与元的奖励,使案件得以部分执结的按照悬赏比例给与奖励。
如有线索请联系:--。
作者/来源:原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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