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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课后服务ldquo六规范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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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十项重点筑强教育民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自年秋季学期起,大荔县课后服务要实现全覆盖,确保课后服务“六规范”。

一、规范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有需求的本校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

二、规范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15,每课时不少于60分钟,每日不超过2课时。

三、规范服务内容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特点,落实立德树人,坚持五育并举,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分“延时托管”“集体活动”两大类,“集体活动”以“课程超市”形式开展。

四、规范服务人员

学校充分调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创设良好政策环境,动员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积极担任课后服务教学任务,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五、规范服务费用

各公办校要严格按照《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大荔县教育局关于我县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荔发改发〔〕号)文件,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与学校合作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所需经费在学校课后服务收费中列支,不得加收;民办学校课后服务费在经费中列支,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六、规范审核程序

1.公示。各校通过告家长书的形式告知家长课后服务管理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充分公示并征求家长意见。

2.申请。由有需求的家长自愿提出,填写申请书。

3.审核。以班为单位收集申请书,经班级审核后交学校。

4.签订协议。学校审核后,与家长签订协议书,统筹安排,统一组织课后服务。

供稿│基教股

编辑│边钰

审核│张长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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