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大荔县妇幼保健院对我县2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现场评审。
此次评审,重点查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十项制度、环境设施等,尤其是新冠疫情防控措施、防疫物资储备、隔离室设置、教室、食堂、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工作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评审,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达到规范要求。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5号)精神,指导托育机构下载完成0-3岁托育机构备案管理系统,包括系统注册、备案流程、资料递交等相关事宜,并现场对机构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答疑解惑,对存在问题给予整改建议。
通过现场评审,进一步加快推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增强了托幼机构疫情防控的责任意识,提升了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全力推广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照护服务,逐步满足县域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
供稿:保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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