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韩先生反映:大荔县气化乡镇项目拖欠其在内的12人年8月至年8月工资70余万元,寻求《环境热线》栏目帮助。
就此问题记者督办至大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查,该工程为大荔县气化乡镇项目,安康市逸华天然气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超鑫豪运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总承包公司,因双方公司在工程结算上存在争议,造成拖欠工人工资。大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安康市逸华天然气公司和陕西超鑫豪运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法律文书,该案件已进入调查处理阶段。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根据此法律规定,韩先生等12人工资先由建设单位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代付,现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的代理公司大荔县逸华天然气公司已调查核实,韩先生反映的拖欠其12人工资78.3万元中,其中30余万元为12人工人工资,剩余的48.3万元为工程款。现大荔县逸华天然气公司与反映人韩先生已达成支付协议,大荔县逸华天然气公司代付30万元工人工资,于年7月8日前逐步结清工资,反映人表示同意。剩余的工程款48.3万元韩先生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陕西超鑫豪运工程有限公司追回,反映人韩先生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编辑:王欣审核:王晓红终审:周新宏监制:黎英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