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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
群体性聚餐管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
通告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城市和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随着“五一”假期的到来,人员流动和聚集日趋频繁,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和防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新冠病毒通过群体性聚餐传播,有效防止、阻断病毒的发生和蔓延,现就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集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坚持按照“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的原则,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二是严格限制餐饮经营单位群体性聚餐活动。全县所有流动餐车继续停止经营活动,不得承办集体聚餐。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不含流动餐车)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宴会、宴请活动,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严格控制聚餐人数,同一空间内聚餐人数不超过50人。各餐饮经营单位举办群体性聚餐的,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镇(办)和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
三是全县所有餐饮经营单位严格员工健康管理,设置1名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做好通风消毒,落实“验码(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测温、戴口罩”防控措施,入口处、收银台等位置设置1米间隔线。接待散客时,必须单人单桌或隔位就坐,倡导使用公勺公筷、文明健康用餐,提倡打包带走等就餐方式。如发现体温异常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及时与户籍所在地镇(办)联系。
四是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并且不得邀请近期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农村酒席严格控制每桌座位密度,餐桌间保持1.5米以上,席间减少人员流动,倡导公筷制和分餐制。
五是近期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加强自我防控,自觉不参加各类聚餐活动。
六是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全县公民要自觉履行四方责任,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各镇(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对违反该规定的流动餐车,要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并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及时进行责令整改,对疫情防控工作存在严重漏洞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全体公民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尽量减少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七是各镇(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围绕防疫知识、疫苗接种、群体性聚餐管理报备等关键内容,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知晓度。引导干部职工和群众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会聚餐活动,引导群体性聚餐活动中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倡导公众持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三件套”,营造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浓厚氛围。
八是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防控政策规定的,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荔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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