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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四名儿童被埋身亡,哪些人应当承担责

事件发生于河南原阳县,一个叫盛和府的小区工地,昨日发生了惨剧。4名儿童尸体被埋于土方之下,根据官方公布的消息,初判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而亡。

都是六七岁的年纪,4个人,意味着4个破碎的家庭,4对伤心欲绝的父母。

后来得知其中有两个孩子是属于同一个家庭。

一个家庭同时失去两个孩子,这该是怎样的悲痛欲绝,恕我无法感同身受。

因为受到疫情影响,孩子们都还没有开学。假如不曾发生疫情,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我们能将该悲剧造成的原因归咎与疫情吗?

不,疫情只是天灾,不可预料,不可抗拒,这其中更大的罪责是人祸,应当归咎于相关责方。

根据一个小孩的叔叔的推断,孩子们可能是因为喜欢看挖掘机施工,所以进入工地。儿童多希望挖掘机,这种推测是有道理的。

问题是孩子们为什么能够轻而易举地进入工地?

根据已有的信息来看,工地周围虽然围有栅栏,但是缝隙很大,大人的身躯都能够轻而易举地钻入,并且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仅此一条,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肯定负有未尽到保护责任的法律责任。

性质更为严重的是,该小区工程尚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而提前施工,这是非常明显的违法之举,因为提前施工的违法之举而导致了悲剧的产生,更是罪无可赦。

四个小孩被埋于一个六米之深的深坑,除了一个小孩身体完整以外,其他的三个小孩的身体皆被截断。

目前施工方的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具体的详细调查结果尚有待官方公布。

那么除了施工方以外,还有就没有其他的责任方呢?当然是有的,监护人哪里去了?

最大的小孩也就11岁,四个人一起去如此危险的地方玩耍,监护人肯定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所谓监护人,一般就是父母。父母作为监护人,具有维护小孩安全的义务,在该起悲剧中,三对父母虽然值得同情,但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值得可恨。

除了施工方、父母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责任方呢?

可能有。一个这么大的工程,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提前施工,相关监管部门难道是睁眼瞎吗?

一个楼盘的建设可不是挖地道,监管部门如果想监管,不可能看不到,摸不着。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该工程项目在几天之前还被责令停工,说明相关部门还是有所作为的。但为什么已经被责令停工的情况下,还敢继续施工?

相关监管部门要么是不作为,要么就是知而不为,有利益输送,为此,也有必要查清楚。

还有网友推测,是否是挖掘机师傅,不小心挖到四名小孩,司机见悲剧已然发生,还不如直接埋了?细思极恐。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这名师父就犯了故意杀人罪,更加应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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