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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原阳县县直幼儿园等三所公办幼儿园

原阳县教体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原阳县县直等三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申请》(原教体〔〕号)文件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号)文件精神,依据原阳县价格成本调查股的成本监审报告,经原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阳县财政局研究决定,现将三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

1、原阳县县直幼儿园元/生、月

2、原阳县实验幼儿园元/生、月

3、原阳县第二幼儿园元/生、月

二、延时托管费:

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9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幼儿园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80元/生、月。

三、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以外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四、幼儿园收费前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

五、本通知自年9月1日起执行,有限期一年。

原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阳县财政局

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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