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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教育局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暨安

聚力十项重点筑强教育民生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为广大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6月30日,大荔县教育局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暨安全大排查工作会。全县各中心校(城区小学)负责人及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共计余人参加。

会议组织观看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并从房屋建筑安全、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电路电器安全、安全制度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安保人员培训及日常安全演练八个方面进行安全工作培训,传达了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最新动态,组织学习了《大荔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安全工作的通知》《大荔县县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大排查、专项治理阶段工作任务和职责等进行了部署安排。

会议要求,各相关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明确标准,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确保问题零出现,安全零隐患。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现阶段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认真分析本机构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防范对策,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营造和谐稳定、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良好氛围。一是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管理自觉性。各中心校(城区小学)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建筑、消防、饮食卫生等安全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二是认真自查、立即整改,切实增强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各机构按照会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从安全机构设立、工作职责、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层面的建立,到房屋质量、监控安保、用电设施设备、疏散通道、特种设备等安全措施管理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自查并完成整改;三是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安全管理实效性。各中心小学(城区小学)要切实监管责任,以“三个不变”的要求加强对辖区民办学校和机构的日常管理,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各民办学校、机构要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将责任层层落实,与各个岗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实效性。

供稿│职成股编辑│李苹审核│张长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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